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国省干线养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批复
索引号: | ZDDBG21315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334号 |
发布机构: | 厅建设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国省干线养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4-25 |
省公路局:
你局关于《关于国省干线养建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的请示》(陕公路字〔2014〕188号)收悉。经省厅研究,现将国省干线养建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11〕50号)精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国省干线公路养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也是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国省干线养建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央有关部委和我省的招标投标规定。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应以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杜绝人为因素,规范施工招标投标工作为目标,参照省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陕交发〔2012〕63号)“按类资审+随机组合开标+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招标原则及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国省干线养建工程实际制订适合本市范围的招标投标实施意见,并报省公路局备案。
三、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由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依据国家、中央部委和我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参照省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陕交发〔2012〕63号)的招标原则及相关要求,结合养护工程实际制订适合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实施意见,并报省公路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四、凡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招标人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不按相关规定招标、肢解规避招标的项目要从严查处。
五、省公路局作为国省干线的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养建项目、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等的行业指导和监管力度,不断规范市场,引导市场公平、有序竞争;要定期进行市场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以不断规范国省干线公路招投标工作,强力推动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国省干线公路养建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备案制,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向省公路局进行备案;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由省公路局负责监督管理。
六、省厅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要求,加强对全省干线公路养建市场进行督查,重点是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行业监管情况和项目法人在招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开展全面督查,以进一步规范省内国省干线公路养建工程建设。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24日